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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互贷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6:48 来源:东方财富 编辑:许一诺  阅读量:5663  
导读:《关于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最近几天发布明确,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跨市办理,助力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新乡,焦作,济源1+8郑州都市圈经济发展,开展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据...

《关于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最近几天发布明确,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跨市办理,助力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新乡,焦作,济源1+8郑州都市圈经济发展,开展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郑州:“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互贷

据介绍,在郑州市都市圈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支付都市圈其他城市职工在郑州行政区域购房申请贷款时,购房职工不要求先取得郑州行政区域户籍,

按照郑州市缴存职工同等政策和待遇,受理都市圈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审批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办理贷款手续和抵押登记,安排发放贷款资金,

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郑州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贷款时,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异地贷款职工出具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证明及明细,

申请人家庭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现有自住住房套数由郑州大数据平台确定,郑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单位,在实现房地产信息联网查询前,可根据商业银行发放住房贷款记录认定,

支付都市圈内其他城市职工申请贷款时,经本人授权,受理部门可直接或委托银行查询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信息,或根据本人及配偶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纸质报告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认定,

申请人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指定受委托银行开立还款账户,贷款担保方式按郑州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选择,

都市圈其他城市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申请条件办理。

《通知》还提到,按照一体化原则,已在都市圈其他城市购房的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在郑州购房对应的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购房地户籍证明通过已建立的业务沟通机制和异地信息查询渠道,核实大都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存款信息

同时,将设立跨域服务窗口在各服务大厅设立跨域通用服务专门服务窗口,方便都市圈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跨城市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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